通知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关于选派湖北省第八批“博士服务团”成员的通知

时间:2019-02-01 18:36    来源:华大青年    作者:    点击:
按照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的统一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鼓励引导优秀中青年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脱贫攻坚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在为基层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同时,锻炼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2019年继续选派第八批“博士服务团”到基层服务锻炼。为做好我校第八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的统一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鼓励引导优秀中青年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脱贫攻坚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在为基层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同时,锻炼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2019年继续选派第八批“博士服务团”到基层服务锻炼。为做好我校第八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共5名。面向学校所有专业,材料类(铝合金、无机非金属、氧化铝陶瓷等方向)、城乡规划、乡村治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经济学等专业优先。

二、入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三、服务锻炼安排

1.岗位安排

第八批“博士服务团”成员主要派往我省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4个连片特困地区所属县市和神农架林区,适当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本人专业领域和特长,一般安排在县直专业技术部门和县域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

2.时间安排

在基层服务锻炼时间为1年。

3.工作待遇

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在派出单位的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博士服务团”成员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每季度可在接收单位报销一次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服务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从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符合条件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可优先入选“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获得相关支持;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服务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

(1)涉及缺岗聘用时,按照(华师行字【2016】192号)相关规定执行;
(2)服务期间工资、津贴等待遇不变,由学校支付;
(3)聘期考核时,可减免服务期内的教学工作量。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博士服务团”成员报名及推荐工作。要将“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纳入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条件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人员选派质量。特别是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着一定科研或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遴选推荐优秀人才。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关心、支持和促进“博士服务团”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带动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锻炼、建功立业。


请有意者填写《湖北省第八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附件1),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ccnutw@qq.com,2月24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版交至行政楼附楼301。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27-67867625

学校办  组织部  人事部  校团委
                                                                      2019年2月1日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关于选派湖北省第八批“博士服务团”成员的通知.docx
 

编辑:舒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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