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关于选任第十五届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的公告

时间:2023-11-07 19:58    来源:校团委    作者:校团委    点击:
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共青团建设,加强青年学生骨干培养,经校团委书记办公会讨论研究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决定选任3名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共青团建设,加强青年学生骨干培养,经校团委书记办公会讨论研究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决定选任3名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1.任职时间为1年;


2.任职期间协助负责学校团委专项工作;


3.拟选任校团委副书记(学生)3名;


4.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任用;考核不合格者,免去职务。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2.热爱共青团工作,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学习优秀、作风务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任职期间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岗位职责;


3.全日制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9周岁(1994年11月1日后出生);


4.曾在校、院两级共青团与学生组织中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三、工作程序


1.民主推荐

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基层团支部进行民主推荐。


2. 组织推荐

各基层团支部民主推荐的人选由各单位做好遴选,并向校团委推报,每个单位最多推荐候选人1名。


3.资格审核

校团委按照相关规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4.面试答辩

学校组成专家组,组织竞岗面试和答辩。


5.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岗位需要和面试答辩情况,校团委书记办公会研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

校团委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7.确定拟选任人选并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校团委研究拟任用名单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8.发文任用

校团委发文任用,报团省委、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中午12:00前,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岗位推荐表》《XXX同学现实表现材料》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新大学生活动中心A403)杨颖佳老师处,联系电话67866963,电子版发送到ccnutwzzb@163.com。


2.报名人员须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若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在考察中有违纪现象等,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选任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岗位推荐表.doc

 附件2:XXX同学现实表现材料(模板).doc

编辑:戴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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