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15 16:10    来源:    作者:    点击: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费缴纳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团委: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度团费缴纳工作,现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度团费缴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学院团委完成递交团籍档案、完成团籍转入、按时缴纳团费等工作。

根据前期相关工作记录,现要求各基层团委完成以下两类人群的团费收缴工作。

1.2016级本科、研究生新生团员团费。

缴纳对象:本单位2016级本科、研究生,已完成新生团籍转入手续的团员。

缴纳标准:0.2//月。

缴纳区间:20169月——20178月(共计12个月)。

应缴金额:2.4/*2016级新生团员人数。

2.2016年度新发展团员团费。

缴纳对象:本单位2016年度新发展团员。

缴纳标准:0.2//月。

缴纳区间:入团月份——20178月。

应缴金额:0.2//*入团月数*2016年度新发展团员人数。

二、团费缴纳统计与上交

统计工作。各单位需认真填写附件《2016年度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内相关统计表内容,统计表(电子版)以“学院名称+2016年度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命名后,于下周二(321日) 上午10点前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2473907040@qq.com;统计表(纸质版)于下周二(321日) 上午10001140,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送交至行政楼附楼304办公室校团委组织部。

上交工作。各单位按照标准收取本单位团员应缴团费,汇总后请务必以现金形式(尽量整钞),以学院为单位,于下周二(321日) 上午10001140,前往行政楼附楼304办公室集中缴纳本单位团费。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团委要认真做好此次团费缴纳工作,要求与团员认同感教育相结合,切实做好本单位信息统计及经费收缴工作;务必确保数据与前期上报的单位团员信息保持一致;团费缴纳情况登记无误。

联系人:曹宇

 话:027-67866963  

(学院名称)2016年度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docx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315

编辑: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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