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度团费缴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学院团委完成递交团籍档案、完成团籍转入、按时缴纳团费等工作。
根据前期相关工作记录,现要求各基层团委完成以下两类人群的团费收缴工作。
1.2016级本科、研究生新生团员团费。
缴纳对象:本单位2016级本科、研究生,已完成新生团籍转入手续的团员。
缴纳标准:0.2元/人/月。
缴纳区间:2016年9月——2017年8月(共计12个月)。
应缴金额:2.4元/人*2016级新生团员人数。
2.2016年度新发展团员团费。
缴纳对象:本单位2016年度新发展团员。
缴纳标准:0.2元/人/月。
缴纳区间:入团月份——2017年8月。
应缴金额:0.2元/人/月*入团月数*2016年度新发展团员人数。
二、团费缴纳统计与上交
统计工作。各单位需认真填写附件《2016年度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内相关统计表内容,统计表(电子版)以“学院名称+2016年度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命名后,于下周二(3月21日) 上午10点前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2473907040@qq.com;统计表(纸质版)于下周二(3月21日) 上午10:00至11:40,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送交至行政楼附楼304办公室校团委组织部。
上交工作。各单位按照标准收取本单位团员应缴团费,汇总后请务必以现金形式(尽量整钞),以学院为单位,于下周二(3月21日) 上午10:00至11:40,前往行政楼附楼304办公室集中缴纳本单位团费。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团委要认真做好此次团费缴纳工作,要求与团员认同感教育相结合,切实做好本单位信息统计及经费收缴工作;务必确保数据与前期上报的单位团员信息保持一致;团费缴纳情况登记无误。
联系人:曹宇
电 话:027-67866963
(学院名称)2016年度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docx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