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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典例 普法入心:法学院举办第三届法治文化节之“模拟法庭”活动

时间:2023-12-18 10:11    来源:法学院    作者:胡欣 张轶楠 马文静    点击:
为激发大学生学法热情,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推进法治校园建设,12月15日晚,华中师范大学第三届法治文化节系列活动——模拟法庭在文科综合楼一楼报告厅举行。法学院党委副书记万枞、团委书记张永基、团委副书记姜孝文、青年教师武小川、青年教师朱良、本科生辅导员柳濛等出席本次活动。来自16个学院共计147名学生参与其中,感受庭辩魅力。


华大青年讯(通讯员 胡欣 张轶楠 马文静)为激发大学生学法热情,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推进法治校园建设,12月15日晚,华中师范大学第三届法治文化节系列活动——模拟法庭在文科综合楼一楼报告厅举行。法学院党委副书记万枞、团委书记张永基、团委副书记姜孝文、青年教师武小川、青年教师朱良、本科生辅导员柳濛等出席本次活动。来自16个学院共计147名学生参与其中,感受庭辩魅力。



本次模拟法庭聚焦名誉权纠纷案开展。案件起因是原告的男友被告在校园内撞见原告与异性同行,认为二人暧昧不清,一怒之下在各大社交平台上编写和转发对原告具有侮辱性、诽谤性意味的言论,使原告深受打击,一蹶不振。双方协商调解不成,诉诸法庭。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被告答辩中认为原告具有明显过错在先且存在诬陷的动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此,原告与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对峙。



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被告方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被告方对证人发言进行了反驳。证人离场后,控辩双方围绕现有证据继续开展精彩辩论。进入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围绕被告的文章是否具有诽谤性和侮辱性、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及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三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此后,在审判长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各自作出最后陈述,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案件进入休庭评议环节。



经休庭评议,审判长作出判决: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向原告发布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30日;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元,承担原告公证费101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4.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结果公布后,被告对原告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服从判决。法槌声落,庭审结束。



庭审结束,经嘉宾与观众投票,原告饰演者徐娜以114票荣获“最佳出演人员”称号。随后,武小川与朱良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次模拟法庭表演进行了点评。武小川对庭审环节的流畅度与代入感以及对出演人员的控场与专业能力表示赞扬,对出演人员的辛苦付出给予肯定,并对于庭审的真实性方面出现的小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最后以“恰如其分”精炼概括了本次模拟法庭的展示。朱良以“演技炸裂”一词形容了出演人员庭审对峙的表现,充分肯定了出演人员的情绪调动能力,同时也对案情的小瑕疵进行了指正,最后以杨绛先生的语录“晚风吹人醒,万事藏于心,何以言,何能言,与谁言,一瞬间的情绪,一瞬间的脾气,只能是一瞬间,唯有经济独立才能让灵魂挺拔。”表达了对案件的感悟。

       


法律之光普照于世,法治中国阔步前行。模拟法庭活动是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会组织策划的特色活动,以沉浸式体验庭审环节为特征,兼具趣味性与严谨性,让参与活动的同学们感受到了法律的魅力,提升了同学们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使法治精神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


审读人:万枞 张永基

编辑:罗舒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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