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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目之性恶,法治之反腐

时间:2015-03-20 21:29    来源:华大青年网    作者:向雪菲    点击:
孟子云: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而荀子却认为人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我想,如果人性本善,却被污秽印染,那么人性迟早也是一池污泥;而如果人性本恶,通过后天教育,一样可以使人领受洗礼,成为一个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
     孟子云:“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而荀子却认为人“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我想,如果人性本善,却被污秽印染,那么人性迟早也是一池污泥;而如果人性本恶,通过后天教育,一样可以使人领受洗礼,成为一个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善人。既然如此,我们还有必要强调人本性的问题吗?当然,因为不论本性善恶,我们的关注点,始终应该透过本性落在其之上的变化过程,这才是最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十八大以来反腐热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领导班子,把“反腐”作为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出“八项规定”,更提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策略。一直到才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落马的高官已达56位,其中,最大的“老虎”分别是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和原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还有12位是政协高官。


  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禁区”和“惯例”也不断被打破。贪官惶惶不安,百姓拍手称快。一时间,“反腐”又成为了人们街头巷尾都热议讨论的话题。虽然反腐不能算是一个新点,但是绝对是怎么提都不为过的热点,是“习大大”要一直贯彻、官员必须时刻警醒的关键点。


  人性之性善,耳目之性恶。纵观下马官员的腐败之路,我们不难发现,一个“贪”字确实是他们绕不开的魔障。人总是有惰性的物质欲望,眼睛总是想看美轮美奂,嘴巴总是想吃山珍海味。说到底,他们还是没有摆脱低级趣味,没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被欲望蒙蔽眼睛,被财权蒙蔽了心。本该是人民的公仆,却反过来利用职权之便搜刮民脂民膏,填补自己欲望的沟壑,最终落得被欲望深渊吞噬的下场。


  诱惑与欲望就是这样相影相随,若是自己没有清醒的认识,那是极为容易走上贪腐邪道的。所以,官员自身必须时刻保持警醒。谋取私利,别说是行为,念头都不能动一下,也不敢动一下。要达到自身清明、两袖清风的廉洁作风,纠正违法乱纪的不正之风,就是要以清廉模范为表率,虚心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要铲除杂草,最好的办法是在田地里种上庄稼。当然,这是对官员自身提出的要求。


  倘若放在大环境下,外部因素也是很重要的。邓小平先生曾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这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史中,还是第一次。而且会议决定,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以往多关注党建问题的四中全会,此次主题直指“依法治国”,并且是在周永康被查消息公布的当天,一并公布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时间表。这一切都昭示着,党中央立志要把反腐制度化,把反腐与依法治国紧紧地联系起来,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二、回顾历届反腐之路
  回顾党史,从毛泽东到胡锦涛,党中央历届领导人反腐的决心都是一样的,对待贪赃枉法的官员一律严惩,绝不姑息。不同的是,毛泽东同志重视运动反腐,打下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大老虎,给全党全国上下以警醒,切忌糖衣炮弹的诱惑;邓小平同志结合当时实际形势,提出“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指导思想;到江泽民同志在任时期,也是反复强调反腐,作出了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的重大论断,表明我们党对反腐败性质及其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上升到了新的高度;而胡锦涛同志也是对反腐相当重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科学反腐,达到震慑作用。


  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历届领导人对反腐的态度都是一致的,坚决反对,发现即惩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反腐为何越反越腐?贪官为何屡禁不止?时代在不断发展,我们也在建设文明法治社会,早已不是过去一经发现即刻“割脑袋”的年代了。对贪官的判决要依法而行。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各种政治经济利益的诱惑也越来越大。官员明明知道伸手必被捉,奈何抵不住物欲膨胀的诱惑,想喝名酒、吃海味、戴名表、还把妻儿移民到海外挥霍,沉浸于耳目之欲,存在侥幸心理。就像大家都知道飞机一旦失事必然机毁人亡,可还是想着飞机失事的几率实在太小,而依然选择坐飞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亟需建立更有效的反腐监督体制,形成一道高压线,达成威慑作用,不容僭越、不可小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哪怕我们现在反腐效果显著,但是如果没有坚牢有效的法律机制作为后方保障,难保反腐不是一时兴起的热潮。要长久反腐、可持续反腐,将反腐日常化、规范化,就是要有一套完整的反腐机制,把反腐推到国家立法的层面。2013年8月我国首部预防腐败地方法规《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在广东汕头正式实施。而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对反腐败国家立法将更进一步推动腐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法治决定
  事实上,此次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也从各方面的改革决策来确保反腐进程、法治建设进一步顺利开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决定》明确指出“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对部分还存在特权观念、法治淡漠意识、侥幸心理的官员是一道用意不能更明确的虎头铡。若是谁还敢“顶风作案”,或者想避过风头继续胡作非为、享乐奢靡,那是党纪绝不允许、党和人民难以原谅的!


  此外,《决定》通过的“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也引起人们关注。过去反腐屡禁不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官官相护”,材料送到检察院,可是领导“一打招呼”,判决可能始终都下不来。现在就不同了,《决定》的亮点之一就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是说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法律是铁网不是儿戏,也不会给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留以情面,更不会法外开恩,就是要严厉打击有碍司法公正的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交易。不仅是让官员不想腐不能腐,更是不敢腐!要坚决抵制各种潜规则、关系户,铲除任何滋生腐败的污泥。


  诚然,我们现在的法律法规并不是十等十的健全和完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不是朝夕可成,虽然我们是如此迫切地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但是我们也需要稳扎稳打、一步一个脚印地去探索和实践。如今,反腐作为依法治国的小窗口,向我们传递的是以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马列主义的指导下对法治中国、依法治国的重视!我们有理由相信,坚定不移地紧随党的步伐,必然能早日实现法治中国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文\向雪菲)


编辑:张裕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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