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彩纷呈

以案普法促实践 模拟法庭进行时

时间:2023-12-14 21:42    来源:学生社团指导中心    作者:陈雪妮 张轶楠    点击:
以案普法促实践 模拟法庭进行时


  华大社团中心讯(通讯员:陈雪妮 张轶楠)为深入开展大学生法治教育,丰富法律文化生活,营造校园法治氛围,华中师范大学法学协会(学生)于12月2日晚在8611模拟法庭教室举办了第五十一届模拟法庭特色活动。法学院党委副书记万枞、副院长肖登辉、团委书记张永基、教师代表朱良,本科生辅导员焦修齐、柳濛出席本次活动。



  本次模拟法庭案件的案由为名誉侵权纠纷。案件起因是被告于校园内撞见原告与异性关系暧昧,出于报复心理在各社交平台上发布带有侮辱、诽谤意味的言论,对原告生活上、学习上以及精神上造成了严重打击。双方调解协商不成,诉诸法庭。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而被告方答辩中希望法院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认为其诉讼请求不成立。由此,原被告双方展开了精彩的法庭辩论。



在法庭调查环节,由原告诉讼代理人陈述了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由被告方答辩了解案情经过。随着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这一环节的深入推进,现场迎来精彩的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围绕被告的文章是否具有侮辱性、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这三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并先后交替发表辩论意见。随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各自作出最后陈述,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槌庄严落下,审判长宣布休庭。




  经过休庭评议,审判长作出判决: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向原告发布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30日;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元,承担原告公证费1010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结果公布后,被告对原告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服从判决。



模拟法庭结束后,万枞在点评中对本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顺利举办以及同学们的精彩表现给予肯定,并就进一步完善本次活动提出具体建议;肖登辉也肯定了全体参与同学所付出的努力,并以“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勉励各位法学生在未来法学发展的道路上精益求精;朱良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点评了此次模拟法庭,主要从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律师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提出建议。



经过大众投票和评委投票,张鹏博同学荣获“最佳审判人员”称号,冷东哲同学荣获“最佳诉讼代理人”称号,徐娜同学荣获“最佳当事人”称号,与会老师们分别为以上同学颁奖。



活动最后,老师们和同学们合影留念。至此,第五十一届模拟法庭活动圆满结束。



模拟法庭是华中师范大学法学协会组织策划的特色活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是第三届法治文化节的重要活动之一。自模拟法庭开展以来,通过设置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过程,以期调动学生参与法治教育的积极性、提高法学生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让同学们在实践中锻炼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决策能力。法学会将在老师的指导下,继续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校园普法工作,为建设法治文化,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贡献力量。


编辑:学生社团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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