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时空

人生而趋利——基于人性观的思考

时间:2015-03-20 21:51    来源:华大青年网    作者:贾晓强    点击:
每当谈起政治问题或社会问题时,人们都会挖地三尺来探寻事物的深层次原因,时常会谈到人性的善恶,似乎有些无厘头,被认为是在逃避问题,其实不然。人性观当属于政治哲学的范畴,它构建了一套政治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基础,既是一个哲学命题,也是一个政治
     每当谈起政治问题或社会问题时,人们都会“挖地三尺”来探寻事物的深层次原因,时常会谈到人性的善恶,似乎有些无厘头,被认为是在逃避问题,其实不然。人性观当属于政治哲学的范畴,它构建了一套政治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基础,既是一个哲学命题,也是一个政治命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构成了所有问题的核心。许多杰出的政治思想家都提出过人性观,并在此的基础之上论述自己的政治观点。


  以西方政治思想家为例。苏格拉底认为人总是介于善与恶之间,要用教育来引导,不结社、不结党、讲节制、讲诚实、注重心灵的宁静,因此他强调道德是城邦政治的基础,而知识和教育是城邦政治的根本,政治家的首要任务是改善公民的灵魂,使他们有知识和教育,过理性生活。而霍布斯则认为人对权力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人性是恶的,他把自然状态下,引起人们相互争斗的原因归结为三种:利益上的竞争、对他人可能伤害自己的猜忌和对名誉的追求,因此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拥护集立法、行政、司法等大权雨一身的君主专制制度,要求国家用强力来制止“内乱”,维护和平。


  以先秦政治思想家为例。在法家思想家中,韩非子认为人不是有道德的人,而是逐于利益的人,人的好利本性根源于人的生存本能,人性不仅不应该矫正,而且应该受到尊重,国家应该充分利用民众好利的本性,使人的好利本性为君主专制制度服务。商鞅也认为,人的本性是好利的,人性好利主要表现为人的生存欲望和生存需求,人为了富贵,在政治上追求的是爵位,在经济上追求的是豪宅,认为君主应“因势利导”,人性好利正式富国强兵的动力。故法家提倡“法”“术”“势”结合,主张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实行富国强兵的政策。与之相比,儒家思想则不同,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认为人性的差别 主要产生于后天的洗染,认为以德治国是引导民众趋于良善的最有效的途径,提出“仁”和“礼”思想,主张恢复周朝的“礼治”和贤人政治,重视教育的作用。而孟子认为人性善,“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性善是人类社会的群体生活所以可能的前提,人性善不是来自人的后天习得,而是产生与先验的良知良能,故在政治上主张施仁政,认为仁政是治国的关键,施仁政的目的是推广和维护以仁爱为本的社会道德,重视民本思想,反对统治者与民争利。


  虽然一些思想家并没有明确提出人性恶或人性善的观点,但他们的政治思想中,都可以看到他们对人性思考的影子。我认为,坚持人性恶的学者,看到了民众的愚昧无知,缺乏足够的理性和必要的智慧,他们认为无法通过民众的自觉性来解决现实问题,把国家的命运和政治的前途寄托于政治精英,如君主或统治者。他们把民众视为暴民,把君主视为圣人或尽善尽美的人,提倡威权统治,主张运用权力规范民众的行为,运用道德束缚民众的思想,认为“强权就是真理”,可以通过暴力来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而对于反对统治者的人,则“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这种思想在战乱时期对于恢复社会秩序和实现国家统一有特殊的贡献,但延续这种思想并不能使一个王朝实现长久的繁荣和富强。与之相反,坚持人性善的人,看到了民众处于弱小和被统治的地位,提出民本思想,推崇贤人政治,站在民众的立场上,反对任何暴力,重视道德的力量。希望统治者对民众进行德化,通过伦理教化,抑制人们的欲望,维持良善而稳定的社会秩序,然而在动乱时期,这种思想的力量是很薄弱的,但在安定的社会环境中,这种思想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认为,思想是针对问题的方法或手段,一种政治思想的形成是基于对社会问题的考量,正所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其目的都是为了使社会趋于良善,只是方法有所差异。当人们鼓吹十七、十八世纪的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推崇并维护象征着自由、平等、民主和法治的社会时,边沁针对布莱克斯通为英国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制制度进行维护时,利用功利主义思想对其进行了犀利的批判。在《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一书中给出了功利主义的概念:他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的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这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并认为,任何法律的功利,都应由其促进相关者的愉快、善与幸福的程度来衡量的。


  我当前所处的社会环境与工业革命时期的英国有很多相似之处,这是我比较认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的一个原因,他的虽然有些偏激,但对于批判现实是很有说服力的。在一般的思想中,把功利视为人性恶,认为人与人之间是“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但恶与善的主要标准在于对他人的影响好坏,而不能盲目地抑制个人的追求。所以我所讲的功利则是对个人需求的满足,不但包括安全上、物质上的满足,还包括在精神上对荣誉的追求,这让我们很容易联想到马斯诺的需要层次理论,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我认为这种功利思想的前提是不对他人的利益产生损害,也可以理解为“你的自由不可以侵犯我的自由”。


  我认为人性的功利似乎是天生的,而且这种意识随着人认识水平的提升而不断增强。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对于一个不知道人民币面值的儿童,他可能很乐意拿一张五元的人民币与两张一元的人民币交换,你可能会窃喜儿童的无知,但在他看来,他拿一张的“钱”换取两张“钱”,并不觉得自己在吃亏,如果他知道一张五元的人民币远远大于两张一元人民币的价值时,在自愿的前提下,这种交换是不可能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知识的积累,人们知道获取很多“成本小、收益大”的方法或手段,于是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人们开始说谎、盗窃、甚至是犯罪。这种现象很容易联想到人类的原始状态,因为无法应对自然的恐惧和外界的威胁,于是人们将自己安全防卫的权力交给智商高或力气大的强人,并愿意将自己的部分劳动产品交给对方,这种情况的扩展,强人的作用不仅仅是对外的防御或进攻,还增加了协调集体内部矛盾的权力,这是人们把强人尊称为统治者。当人们认为反对统治者要比服从统治者付出更大的代价时,人们可能会趋向于服从。进而,人类社会正是在这种趋利思想的推动下形成。


  那么该如何理解一些人为了反对统治者或强者而流血牺牲呢?这主要是人们对于“利”的评判标准和内容理解不同。一些人由于受到某种思想和知识的影响,树立了反对暴政、解救民众的信仰,他们有很高的理想抱负,认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和道德信仰比生命本身更重要,如谭嗣同看到变法失败,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另外一些人为了自己的荣誉而战斗,认为名誉比生命更重要。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是美国宪法的主要起草者,第一任财政部长,还是当时主宰政治舞台的政党——联邦党的领袖,他又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为了维护自己的荣誉,与政敌、杰斐逊的副总统亚伦·伯尔的决斗,并因此不幸去世;当然,也有一些人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获取更高的声誉,如现在一些网络达人,舆论意见领袖等,时常发表一些极端言论,为了博得民众的同情和支持,而不惜触及社会道德和民主法治的底线。明代山东道御史游义生,为孟子被逐出圣庙的事,向朱元璋吞金死谏,声称“吾为孟子死,死得其所!”,这样公然地反对君权,一方面是由于身为儒士信仰儒家思想,尊重孟子,另一方面,“舍生取义”的精神可以让自己流芳百世,声名远扬。


  总之,我认为人性是趋利的,这种人的本性不适于用善与恶的标准来评判,不应该被否定,反而应该被尊重。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通过自己的劳动所获得的“利”都是应该被承认和保护的,当然获取这种自由的前提是不得侵害他人或集体的利益。“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制度构建上,我们需要把自己的权利和权力置于宪法和法律之下,法律是道德的底限,将法律作为人性趋利的边缘。此外,依法治国也需要一个重要前提,即我们所立的法是遵循人民意志的法,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国家利益的法,法律只有得到人们的信服才能够实施下去,否则代表良善的法律就会变成“恶法”。(文\贾晓强)


编辑:张裕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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