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行《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

时间:2025-11-11 18:56 来源:法学院 作者:李佳娴 编辑:周轩磊 点击:

11月10日,《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在法学院举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与法规实施监督处处长陈超,教育学院教授郑刚,法学院副院长肖登辉,湖北开放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汤春来,武汉老年大学校长金龙,湖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焱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治理学院)副教授叶强,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副教授何琳,中国地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夏云娇,广东广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卢成尤,北京兰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金凡等出席论证会。论证会法学院院长丁文主持。

 华大青年讯(通讯员 李佳娴)11月10日,《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在法学院举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与法规实施监督处处长陈超,教育学院教授郑刚,法学院副院长肖登辉,湖北开放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汤春来,武汉老年大学校长金龙,湖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焱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治理学院)副教授叶强,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副教授何琳,中国地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夏云娇,广东广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卢成尤,北京兰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金凡等出席论证会。论证会法学院院长丁文主持。

论证会伊始,丁文介绍了出席本次会议的各位领导和嘉宾,并对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随后,陈超就《条例(草案)》作立法说明,他期望通过本次论证会的深入讨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条例(草案)》的相关内容。

立法论证环节,与会理论和实务专家纷纷发言。汤春来和金龙建议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明确老年教育为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针对《条例(草案)》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郑刚立足于“老年教育”中的“教育”一词,提出《条例(草案)》应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等问题,推动老年教育资源均衡布局。陈焱光从立法背景出发,指出老年教育的核心宗旨并非缓解老龄化加剧的社会现状,而是保证老年人群体提升社会适应技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叶强和肖登辉针对《条例(草案)》的体例结构、文字表述等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何琳建议老年教育重在教育而不是就业,老年教育应秉持公益普惠的原则,保障弱势老年人群体的参与权。夏云娇指出当前社会老年教育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开放性和包容性,呼吁政府和社会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卢成尤和金凡结合上位法、自身专业和工作实践,围绕《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和论证。

王莉莉对各位专家的积极参与和宝贵建议表示衷心感谢。她表示,立法工作组将认真研究考量和吸纳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的相关内容。

审读人:万枞 张永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