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关于选任十八届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的公告

时间:2026-08-30 21:20 来源:校团委 作者:校团委 编辑:刘梦琦 点击:

为进一步强化共青团建设,加强青年学生骨干培养,经校团委书记办公会讨论研究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决定选任3名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共青团建设,加强青年学生骨干培养,经校团委书记办公会讨论研究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决定选任3名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1.任职时间为1年;

2.任职期间协助负责学校团委专项工作;

3.拟选任校团委副书记(学生)3名;

4.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任用;考核不合格者,免去职务。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2.热爱共青团工作,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学习优秀、作风务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任职期间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岗位职责;

3.全日制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9周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

4曾在校、院两级共青团与学生组织中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三、工作程序

1.组织推荐

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有意向的学生自主报名,经各单位遴选后择优向校团委推报,原则上每个单位最多推荐候选人1名。

2.资格审核

校团委按照相关规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3.面试答辩

学校组成专家组,组织竞岗面试和答辩。请每位候选人准备5分钟以内汇报PPT,陈述个人基本情况、竞聘优势、工作思路。

4.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岗位需要和面试答辩情况,校团委书记办公会研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校团委牵头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6.确定拟选任人选并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校团委书记办公会研究拟任用名单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发文任用

校团委发文任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于9月7日17:00前,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华中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岗位推荐表》《XXX同学现实表现材料》纸质版1份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新大学生活动中心A403),电子版原件及盖章版PDF扫描件以“单位+姓名+校团委副书记(学生)推荐材料”命名发送至ccnutwzzb@163.com。

2.报名人员须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若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在考察中有违纪现象等,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联系人:校团委组织部杨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6963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6年8月30日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岗位推荐表.doc 

附件2XXX同学现实表现材料(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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