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预计于2024年10月13日在我校科学会堂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题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把握时代主题,聚焦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回信为激励,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朝着建成教育强国战略目标扎实迈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而团结奋斗!
二、大会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校党委、校团委及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的相关要求,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新征程学联学生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认真总结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我校学生会所取得的成绩,全面分析我校学生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讨论规划今后我校学生会工作的努力方向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及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深化组织改革、助力学生成长成才、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团结和带领全校广大学生为我校建成教师教育领先的世界一流大学贡献青春力量。
三、大会时间及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预计于2024年10月13日在我校科学会堂召开。
四、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部)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学部)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据各学院(学部)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详见附件1)。学生代表须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部)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等文件规定,本次大会还将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委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学院(学部)从本单位学生代表候选人中推荐,并由校学生会进行资格审查产生。各学院(学部)学生会委员会推荐人选中至少应有一人为非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者工作部门负责人。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前期已通过学院(学部)党团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详见附件2。
请各学院(学部)根据分配名额,认真做好代表选拔、委员推荐及代表团组织工作,并认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3)、《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附件4)。其中,《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附件4)需以学院(学部)为单位统计,代表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各学院(学部)学生会于9月29日(周日)17:00前将附件3、附件4以学院(学部)为单位报送至大学生服务中心五楼值班台,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学院(学部)+代表汇总”,发送至校学生会联络邮箱: ccnusu_72@163.com。
五、工作要求
召开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广大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我校学生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学院(学部)学生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代会的筹备工作。
各学院(学部)要广泛宣传此次会议,认真做好代表推荐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定代表后,接受广大同学的民主评议及监督。
每位参会代表至少须提交一份提案,该提案建议各参会代表通过走访座谈、调研问卷等方式收集身边同学的意见或建议(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关于征集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
学代会召开的有关具体事宜以学校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十三次
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docx
附件3: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x
附件4: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