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关于选任第十六届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的公告

时间:2024-09-02 14:02 来源:华大青年 作者:校团委 编辑:杨琪 点击:

为进一步强化共青团建设,加强青年学生骨干培养,经校团委书记办公会讨论研究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决定选任3名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共青团建设,加强青年学生骨干培养,经校团委书记办公会讨论研究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决定选任3名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1.任职时间为1年;

 2.任职期间协助负责学校团委专项工作;

 3.拟选任校团委副书记(学生)3名;

 4.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任用;考核不合格者,免去职务。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2.热爱共青团工作,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学习优秀、作风务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任职期间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岗位职责;

 3.全日制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9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

 4.曾在校、院两级共青团与学生组织中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三、工作程序

 1.民主推荐

 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基层团支部进行民主推荐。

 2.组织推荐

 各基层团支部民主推荐的人选由各单位做好遴选,并向校团委推报,原则上每个单位最多推荐候选人1名。

 3.资格审核

 校团委按照相关规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4.面试答辩

 学校组成专家组,组织竞岗面试和答辩。

  5.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岗位需要和面试答辩情况,校团委书记办公会研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

  校团委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7.确定拟选任人选并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校团委研究拟任用名单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8.发文任用

 校团委发文任用,报团省委、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于9月10日中午12:00前,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岗位推荐表》《XXX同学现实表现材料》纸质版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新大学生活动中心A403)杨颖佳老师处,联系电话67866963,电子版及盖章版PDF扫描件以“单位+姓名+校团委副书记(学生)推荐材料”命名发送至ccnutwzzb@163.com。

 2.报名人员须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若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在考察中有违纪现象等,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9月2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岗位推荐表.doc 

 附件2-现实表现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