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中心)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合作,开展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通过对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提供资金支持,助力其坚定理想信念、涵养进取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工作内容
2025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拟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的高校(含民办、高职)中推选在读学生及学校科创团体提供资助支持。其中,“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项目,计划资助名额1000名,资助标准2000元/人。依据主办方工作安排,我校可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1名。
二、资助对象推选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4.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优先推荐家庭经济条件较弱学生。
5. 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
6. 在社会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大学生群体中具有榜样作用。
三、资助对象推选程序
各基层团委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荐。推荐工作要严格对照标准,深入挖掘本单位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典型,做到全面发动、广泛覆盖。
每个基层团委最多推荐1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需于12月29日中午12:00前,将通过本单位资格审核的推荐人选材料电子版(包括word版原始文件和pdf版盖章扫描件)以“学院学部(中心)+自强之星”的格式命名后发送至工作邮箱ccnutw_xc@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新大学生活动中心A栋407办公室;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2)、学习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受社会或校园媒体报道的相关证明材料。
校团委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遴选1名学生并上报至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参与后续评审。
联 系 人:卢俊霖
联系电话:027-67867625
邮 箱:ccnutw_xc@163.com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1: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申请表.doc
附件2: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