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度各类单项积极分子的通知

时间:2021-11-23 10:29 来源:华大青年 作者: 编辑:校团委 点击:

各基层团委、学生组织: 一年来,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文体活动、维权与服务工作、社团活动、网络宣传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科创活动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涌现出一批甘于奉献、锐意进取的典型人物。为树立榜样,推动共青团工作发展,依照有关规定,校团委现启动2021年度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维权与服务工作、社团活动、网络宣传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科创活动等7项积极分子与学生科创之星、科创园丁的评选工作。


各基层团委、学生组织:

       一年来,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文体活动、维权与服务工作、社团活动、网络宣传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科创活动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涌现出一批甘于奉献、锐意进取的典型人物。为树立榜样,推动共青团工作发展,依照有关规定,校团委现启动2021年度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维权与服务工作、社团活动、网络宣传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科创活动等7项积极分子与学生科创之星、科创园丁的评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报名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维权与服务工作、社团活动、网络宣传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科创活动积极分子,学生科创之星评选。原则上每位学生本年度内只能获评以上荣誉中的一项荣誉。

(二)全校教师均可参与科研园丁评选。



二、评选名额(拟定)

(一)文艺活动积极分子115名;

(二)体育活动积极分子110名;

(三)维权与服务工作积极分子110名;

(四)社团活动积极分子145名;

(五)网络宣传工作积极分子75名;

(六)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分子41名;

(七)科创活动积极分子110名;

(八)学生科创之星10名(差额评选);

(九)科创园丁10名(差额评选)。



三、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无不良表现,学习成绩合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其中,各类荣誉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一)文艺活动积极分子

1.热爱文艺活动,有文艺特长,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

2.校大学生艺术团、各级学生会文艺部成员;

3.曾参与或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二)体育活动积极分子

1.在学校、学院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表现活跃,能起到较好的带动作用;

2.为校、院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曾在校运会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省级及以上各项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维权与服务工作积极分子

1.关心学生社区工作,并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活动;

2.在学生社区举办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奖;

3.积极参与民管会、治保会、楼管会相关工作,在学生社区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名额分配、具体评选条件及要求,详见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发布的《关于评选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度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五)网络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1.热爱网络宣传工作,积极为学校或学院网络宣传工作做贡献的校院各级网络宣传工作人员;

2.积极向校内外各级、各类媒体投稿,校外媒体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文学类稿件等)录用篇数达2篇以上、校内媒体稿件录用篇数达4篇以上;

3.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新媒体宣传工作,参与微博、微信、掌上华师等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成绩突出;

4.在与学校及学院的网络宣传互动中,能始终坚持理性发声,积极传播正能量,且发言内容积极健康,无不当的网络言论,不低俗、不消极;

5.个人自媒体活跃度高,有较强影响力,被转发、评论、点赞次数多,且评价正面。

(六)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分子

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分配、具体评选条件及要求,详见华中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发布的《关于评选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度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七)科创活动积极分子

积极参与各项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取得较显著的成绩,或在学习期间至少有1篇(件)具有一定理论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科创成果或发明制作。不与“挑战杯”“创青春”等奖项重复评选。

(八)学生科创之星

思想素质良好、专业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科创能力,公开发表学术成果1篇(件)以上。不与“挑战杯”奖项重复评选。

每个单位从拟推荐的科创积极分子中推荐1名参评,本科生或研究生均可。如被评为学生科创之星,科创活动积极分子荣誉自动取消。

(九)科创园丁

关心学生科创活动,指导学生取得较多科创成果的教职工。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名。不与“挑战杯”奖项重复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或老师,填写《附件12021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单项积极分子申报表》、《附件22021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科创之星申报表》、《附件32021年度华中师范大学科创园丁申报表》并提交申报材料至学院团委。

      (二)各学院团委需按照《附件4:2021年度各类单项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开展本学院的评选工作,建议通过现场答辩或会评方式进行评选。学院评选结果需在各学院范围内(纸质版或官方网络平台)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三)公示无误后,请各学院于12月14日(周二)10:00前将纸质版材料《附件5:2021年度XX学院各类单项积极分子汇总表》(需签字盖章)上交至行政楼附楼301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并将附件2、附件3、附件5电子版材料打包,以“XX学院单项积极分子材料”命名,上交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ccnutw@qq.com。

     (四)校团委将审核各学院上交的材料,报校团委书记办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如发现违背本通知评选要求的,取消相应学院评选名额;信息虚报、有误或不全等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对应部分的评选名额。


        联系人:王 涛

        电   话:027-67867625

        邮   箱:ccnutw@qq.com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单项积极分子申报表.docx

 附件2:2021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科创之星申报表.docx

 附件3:2021年度华中师范大学科创园丁申报表.docx

 附件4:2021年度各类单项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5:2021年度XX学院各类单项积极分子汇总表.xlsx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