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度青年研究实践育人课题 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30 13:14 来源:华大青年 作者:校团委 编辑:吴俐君 点击:

各学部学院(所、中心)团委、校级学生组织: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迎接学校120周年校庆,加强高校共青团实践育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依托青年研究中心开展2023年度实践育人课题申报工作,力争形成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为我校实践育人发展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现将本年度调研课题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部学院(所、中心)团委、校级学生组织:

        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迎接学校120周年校庆,加强高校共青团实践育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依托青年研究中心开展2023年度实践育人课题申报工作,力争形成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为我校实践育人发展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现将本年度调研课题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个人或团队。团队负责人需为校、院团干及相关理论与实践工作者,团队成员可为全校各级团学组织青年研究者和青年工作实践者。申请者作为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项,作为课题成员参与课题不超过2项。课题申报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课题类别


2023年度青年研究中心实践育人课题分为“委托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个类别。鼓励各团队参考2023年度青年研究中心实践育人课题选题指南(附件1)选题,也可以从选题指南规定选题的某一方面或某一角度进行研究并确定题目或自行拟定。


申报课题应当突出工作理念、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工作模式、路径方法、应用实效等研究创新,应对学校实践育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成果应具有前瞻性、理论性、创新性、指导性,对学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决策优化、政策制定和实践创新发挥智力支持作用。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1.课题申报。以基层团委或校级学生组织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度青年研究实践育人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2)。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立项申报书》(附件2)、《立项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团委公章,于2023年5月9日17:00前提交至行政楼附楼301办公室“青年研究中心”,电子版材料按照“学院+选题+报送人+联系电话”格式命名文件,文件压缩包发至ccnutw_qnyjzx@163.com。


  2.评审立项。校团委根据立项课题的研究价值、应用价值、可行性和创新性,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委托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并予以立项支持。


3.成果鉴定。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对课题结题成果进行评议。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课题限期整改。


  4.课题结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并提交结项成果(形成理论研究或咨政报告不少于8000字)。原则上应按期结题,如因特殊情况申请延期的,须提前3个月报中心审批,经中心同意后方可延期。

  

        四、时间进度


1.发布立项通知与课题申报:2023年5月上旬


2.立项评审与公示:2023年5月下旬


3.开展课题研究:2023年5月-2023年9月


4.课题结项:2023年10月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望各基层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以此次课题申报为契机,认真研究当前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大学生成长发展的特点及所面临的问题,组织好申报工作。


2.认真研究,务求实效。立项课题需按研究计划如期进行课题研究,中心后期拟进行中期检查。立项后的项目课题、项目成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因特殊原因变更,需在中期检查前经单位审核报中心审批,经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结项项目经评审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不允许参与下一年度的中心课题申报。立项课题需按相关要求合理分配和执行项目经费,按时按规履行经费报销手续。因申报人自身原因导致的相关问题自行负责。


3.保质保量,注重转化。申报单位要将研究与应用相结合,注重对课题组的指导及帮助,加强对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转化、应用。课题组有突出成果的,可向校团委青年研究中心申请后期资助。



联系人:郭炜炜   电  话:027—67867489

邮  箱:  ccnutw_qnyjzx@163.com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华中师范大学青年研究中心

2023428



 附件1:2023年度青年研究中心实践育人工作课题选题指南.docx 

 附件2: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3:立项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