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中心)团委、学生会组织:
根据《关于开展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会组织“我为同学做实事”项目申报和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要求,经自主申报、综合评审,确定入选项目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
“我为同学做实事”项目申报和交流展示活动由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办,学院学生会组织承办,各级团委要认真指导学生会组织结合工作基础和特色优势,精心培育项目,将“我为同学做实事”项目申报及培育作为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学生骨干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不断深化活动实效、创新品牌项目活动载体。
二、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各培养单位团委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开展,切实将优秀项目落到实处。活动过程中突出实效、加强总结,坚持以评促选、以评促学,发现、巩固、推广一批做得实、叫得响的服务项目,真正推动学生会组织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服务同学成长成才。
三、迭代更新,聚焦长效
各培养单位团委要指导各学生会、研究生会要做好项目管理和实施,注重品牌建设,将项目实施在现有基础上做好迭代更新,依据项目具体实施和落实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探索改善机制,不断增强项目实施成效,提升同学满意度。
四、落实责任,保证安全
各培养单位团委要按照学校党委要求严格落实学生会组织指导责任,申报过程中把好审核、监督关,指导学生会组织依据校纪校规、学生会章程开展活动,不断增强品牌活动吸引力和感染力。
联系人:罗金、陈鹏宇、鲁佳傲
联系方式:027-67867557、15607582619、13598483591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会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我为同学做实事”项目交流和展示活动立项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