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 奖学金推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5-24 11:04    来源:校团委    作者:校团委    点击:
​各基层团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我省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团省委、省学联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基层团委: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我省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团省委、省学联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

二、奖励设置

团省委、省学联拟评选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110名(包含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并从中择优推荐71人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推荐名额1名)。

1. 此次活动将为省级、国家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获评者发放荣誉证书。

2. 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每人将同步获得10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

3. 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每人将同步获得2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

4. 仅获评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的人员不发放奖学金。

三、报名条件

1. 截至2022年暑假前,我校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 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 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等5个类别。

5.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推报要求

本次推报工作采用“班级(团支部)—学部学院(所、中心)—学校”三级体系,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

各基层团委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推报工作要严格对照标准,深入一线团支部,切实履行“班级(团支部)—学部学院(所、中心)—学校”逐级推报的程序要求,深入挖掘本单位在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典型,做到全面发动、广泛覆盖。每个单位最多推荐2人,并按照推荐优先级排序。

各基层团委需于5月27日中午12:00前,将通过本单位资格审查的报名学生材料电子版(包括word版原始文件和pdf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ccnutw_xc@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报送至行政楼附楼301办公室。各基层团委请汇总打包、统一报送,电子版材料以“学部学院(所、中心)+自强之星材料”的格式命名,其中每位同学的材料包分别以“学生姓名+事迹类别”的格式命名。材料包括:

1. 《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1);

2. 《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

3. 学习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4. 相关年度服务时长证明;

5. 每名推荐对象1寸白底免冠高清电子版登记照(以“学生姓名+事迹类别”的格式命名);

6. 申报“社区实践”类的,需另行提交社区推荐证明(社区居委会盖章)。


联 系 人:卢俊霖

联系电话:027-67867539

电子邮箱:ccnutw_xc@163.com

联系地址:行政楼附楼301办公室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年5月22日

 附件1: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doc

 附件2: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docx

编辑:宋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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