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度各类单项积极分子的通知

时间:2018-12-25 09:35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树立榜样,推动共青团工作发展,依照有关规定,校团委现启动2018年度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维权与服务工作、社团活动、网络宣传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科创活动积极分子,科创之星、科创园丁的评选工作。


各基层团委、学生组织:

一年来,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文体活动、维权与服务工作、社团活动、网络宣传、志愿服务、科创活动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涌现出一批甘于奉献、锐意进取的典型人物。为了树立榜样,推动共青团工作发展,依照有关规定,校团委现启动2018年度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维权与服务工作、社团活动、网络宣传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科创活动积极分子,科创之星、科创园丁的评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和研究生),综合表现好、无违法违纪,并在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均可报名。

2.全校教师均可参与科研园丁评选。

二、评选名额

1.文艺活动积极分子115名;

2.体育活动积极分子110名;

3.维权与服务工作积极分子110名;

4.社团活动积极分子185名

5.网络宣传工作积极分子68名;

6.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分子34名;

7.科创活动积极分子100名;

8.学生科创之星10名左右(差额评选);

9.科创园丁10名左右(差额评选)。

三、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无不良表现,学习成绩合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其中,各类荣誉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文艺活动积极分子

(1)热爱文艺活动,有文艺特长,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活动;

(2)校大学生艺术团、各级学生会文艺部成员;

(3)曾参与或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2.体育活动积极分子

(1)在学校、学院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表现活跃,能起到较好的带动作用;

(2)为校、院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曾在校运会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省级及以上各项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3.维权与服务工作积极分子

(1)关心学生社区工作,并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活动;

(2)在学生社区举办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奖;

(3)积极参与民管会、治保会、楼管会相关工作,在学生社区工作中表现突出。

4.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具体评选条件及要求,详见华大社联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评选华中师范大学2017-2018年度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5.网络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1)热爱网络宣传工作,积极为学校或学院网络宣传工作做贡献的校院各级网络宣传工作人员;

(2)积极向校内外各级、各类媒体投稿,校外媒体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文学类稿件等)录用篇数达2篇以上、校内媒体稿件录用篇数达4篇以上;

(3)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新媒体宣传工作,参与微博、微信、APP等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成绩突出;

(4)在与学校及学院的网络宣传互动中,能始终坚持理性发声,积极传播正能量,且发言内容积极健康,无不当的网络言论,不低俗、不消极;

(5)个人自媒体活跃度高,有较强影响力,被转发、评论、点赞次数多,且评价正面。

6.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分子(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我校志愿者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并在本年度内参与志愿服务至少半年,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2)本年度内在校内志愿服务组织担任职务至少半年,工作能力突出,在志愿服务组织中做出突出贡献;

(3)须组织参加过院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活动或志愿服务工作相关活动,并取得较好反响。

7.科创活动积极分子

在2017—2018年度期间积极参与各项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科创成果奖,或在学习期间至少有1篇(件)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科创成果或发明制作。不与“挑战杯”“创青春”等奖项重复评选。

8.学生科创之星

(1)思想素质良好、专业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科创能力;在SCI、EI、ISTP、ISR、SSCI、CSSCI等权威期刊索引中公开发表学术成果1篇(件)以上,取得多项科研成果。不与“挑战杯”等奖项重复评选。

(2)每个单位从拟推荐的科创积极分子中推荐1名参评,本科生或研究生均可。如被评为学生科创之星,科创活动积极分子荣誉自动取消。

9.科创园丁

关心学生科创活动,指导学生取得较多科创成果的教职工。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名。不与“挑战杯”、“创青春”等奖项重复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或老师,填写《2018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单项积极分子申报表》(附件1)、《2018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科创之星申报表》(附件2)、《2018年度华中师范大学科创园丁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申报材料至学院。

2.各学院需按照《2018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各类单项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附件5)开展本学院的评选工作,建议通过现场答辩或会评方式进行评选。学院评选结果需在各学院范围内(纸质版或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3.公示无误后,请各学院于2019年1月7日(周一)11:00前将纸质版材料《2018年度XX学院年度各类活动积极分子汇总表》(附件4)由学院团委签字盖章后上交至行政楼附楼301校团委组宣部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打包,以“XX学院单项积极分子材料”命名,上交至校团委邮箱ccnutw@qq.com。

4.校团委将审核各学院上交的材料,报校团委书记办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如发现违背本通知评选要求的,取消相应学院评选名额;信息虚报、有误或不全等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对应部分的评选名额。

 

       联系人:王  涛

       电  话:027-67867625

       邮 箱:ccnutw@qq.com

 

       附件1:2018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单项积极分子申报表.docx

       附件2:2018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科创之星申报表.docx

       附件3:2018年度华中师范大学科创园丁申报表.docx

       附件4:2018年度XX学院年度各类活动积极分子汇总表.xlsx

       附件5:2018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各类活动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xlsx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编辑: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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